在写的前面一个关于股东减持的帖子后面一位网友留言:分红数额达到融资额不就可以了,向市场借了多少钱就还市场多少钱,借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54真包网发现,事实上有类似他这种想法的人非常多,甚至有些砖家叫兽也提出来类似的观点。但是你一定要知道,凡是提出这种建议的人,属于两种情况。第一种是完全不懂最基本的证券常识,对证券法律法规也一无所知。第二种是非常懂,但是为了吸引散户关注故意胡说。
为什么我要这样说呢?把企业分红和企业融资与股东减持联系起来,这本身是不合理的。因为分红和融资都是上市公司的行为,而股份的减持则是股东的行为,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。虽然很多人总喜欢把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混为一谈,认为大股东控制了公司,所以两者是一回事。实际上无论是从法律地位还是市场地位来说,根本不一样。54真包网认为,大股东的责任要自己承担,上市公司的责任也要自己承担。我们不能把上市公司做错的事情要大股东来承担责任,同样的也不能让大股东犯的错误要上市公司承担责任。谁做错了事情,谁承担责任,这个了解否?
另一个问题,上市公司发行股票,是让渡股东权益获取资金,是一种融资行为。这种融资我们叫做直接融资,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股票、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方式。你把钱给公司,公司把股票给你,两清。不像借款需要偿还的一样!54真包网看到,在这方面,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股票融资的钱是不需要偿还的!发行股票并非借贷关系,而是融资;当然,也同时给市场上的投资者一个机会,你有机会加入公司,与其共同成长并赚取更高利润。而借钱可没这个赚钱机会,还本付息才是他们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。
这位网友想法实在太美好,一边买入公司股票等待盈利,一边又要求公司一定归还本金。这种梦想娶媳妇似乎注定难以实现……企业经营中风险巨大,到底谁能保证必然获得丰厚回报呢?既然如此,如果强制要求满足某个分红条件才能进行股东减持,那就是误解了两个概念。一是在于区分董事与债权人的关系;二是在于厘清董事与上市公司的关系。
